一、定义
共同海损是指为了使船舶或船上货物避免共同危险,而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的特殊牺牲或支付的特殊费用。这些损失或费用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所采取的共同海损措施被称为共同海损行为。
二、构成条件
构成共同海损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
2.海难与危险必须是真实的而不是推测的。
3.共同海损行为一定是人为的、故意的,即船长或船员为了共同安全而有意采取的牺牲或支付费用的行为。
4.损失和开支必须是特殊的,不是正常的营运开支。
5.所采取的共同海损行为必须合理,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
6.为了共同的而不是船方或某一货主货物单独的安全。
7.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行为直接造成的后果。
三、共同海损的补偿
共同海损补偿是指共同海损的牺牲或费用,由有关利益方按各自的分摊价值进行的补偿。各种共同海损理算规则对船方、货方、承运人方等的分摊值均有较明确的规定。
1.补偿对象:一般只限于对船舶、货物、运费进行补偿。船上载运的财产很多,但根据一般理算规则的规定,可以受到补偿的,一般只限于船舶(包括机器设备、一些临时购置的财产,如防移板、垫舱物料以及燃料等)、使用提单承运的货物以及船舶为运输货物所赚取的运费等三项遭受的损失。其他财产如邮包、为了保卫船舶安全的武器、搭乘货轮的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由于价值低或不属于商品,一般都不参加分摊和补偿。
2.补偿原则:补偿应该以实际遭受的合理牺牲和额外支付的费用为准。对牺牲而言,应使受损财产在获得补偿以后,基本上恢复原有的经济价值;对费用而言,应使合理支付的额外费用得到相应的补偿。
四、共同海损的理算
当发生共同海损时,根据国际海商惯例,船东或保险人会委托专业的海事调查员来评估损失和费用,并根据相关方的共同船载价值,按比例确定各方的分担责任。参与共同海损的各方(船舶、货主等)需要向共同海损的组织支付相应的共同海损份额,以共同分担因海难或危险情况而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五、实例说明
例如,船舶因故搁浅,船长为了挽救船舶和全船货物,不得不下令将船上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以减轻船重,使船舶起浮转危为安。因此被抛入海中的货物,便属于共同海损。又如,船在航行中推进器失灵或打落,以致船舶失控,船长为了脱险不得不向附近港口呼救,要求派拖轮拖拽而支付的这笔额外费用也属于共同海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