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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填写报关单 |
发布时间:2024-12-09 阅读:85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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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关单填写的基本要求
1.确保信息准确无误:报关单的所有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包括货物名称、数量、价值、原产地、目的港等。任何错误或遗漏都可能导致报关失败,进而影响货物的正常进出口。
2.填写完整:报关单应填写完整,不得遗漏任何必要信息。如某些字段不适用或无需填写,应明确注明“N/A”或“不适用”。
3.单证相符与单货相符: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应相符,同时报关单中所报内容需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4.及时提交:报关单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以避免延误货物的进出口。一般来说,进口货物应在到港后尽快完成报关手续,而出口货物则应在装运前完成相关手续。
二、报关单主要栏目的填写规范
1.预录入编号与海关编号:
预录入编号是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
海关编号是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同样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
2.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3.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4.进出口日期:进口日期填报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出口日期指运载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在申报时免予填报。
5.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申报数据的日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6.备案号:填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消费使用单位、生产销售单位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核确认等手续时,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保税账册、《征免税证明》或其他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7.境外收发货人: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名称一般填报英文名称,检验检疫要求填报其他外文名称的,在英文名称后填报,以半角括号分隔。对于AEO互认国家(地区)企业的,编码填报AEO编码,填报样式为“国别(地区)代码+海关企业编码”。特殊情况下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报“NO”。
8.运输方式: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运输方式或货物在境内流向的类别,按照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9.装货单或运单号:填具货物的装货单号或运单号,即出口货物运单的编号。
10.集装箱号:如果是集装箱运输,应将集装箱数量及每个集装箱的号码一并填具。
11.随附单据:随报关单向海关递交的有关单据的名称及份数。
12.标记唛码、商品编号、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填具货物的标记唛码,按海关规定的商品分类编码规则确定的出口货物的商品编码;填写出口货物规范的货物全称呼、规格型号。如货物及规格不止一种时,应逐项填具。
13.件数及包装种类、数量、重量:填报有外包装的出口货物的实际件数。如有多种包装的,应根据不同的包装种类,分别填明件数。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只、个、打等。“毛重”填写货物的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
14.成交方式、成交价格:填写实际成交方式,比如FOB、CFR、CIF等。合同规定的货物的成交单价、总价和价格条件,如离岸价格、到岸价格等,要在此栏注明币别。15.征免性质:海关对出口货物实施征、免、减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16.运费、保费和杂费:成交价格中含有运费、保费的出口货物,应填报该报关单所含全部货物的国际运输和保险费用;杂费是成交价格以外应算在完税价格或应从完税价格中扣除的费用。
17.指运港(站):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18.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19.贸易国别、收货单位:货物实际消费交易的国家(地区)名称。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20.原产国/最终目的国(地区):进出口均需填报。出口报关单“原产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最终目的国(地区)”由企业填报。进口报关单“最终目的国(地区)”默认为中国,可修改;“原产国(地区)”由企业填报。
21.单位或总价:填写同一项号下的出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价格和商品总价。
三、特殊情况的填写要求
1.涉及多个合同的货物:不同合同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同一批货物中有不同贸易方式的货物,也须用不同的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2.多种商品:一张报关单上如有多种不同商品,应分别填报清楚,但一张报关单上最多不能超过五项海关统计商品编号的货物。
3.转让或退运:对于受限制的货物,应提供必要的许可证或证明文件,以确保合规进出口。如货物需转让或退运,应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相应的报关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更正与修改
1.发现差错:向海关递交的报关单,事后发现差错,须立即填写报关单更正单,向海关办理更正手续。
2.更改申请:对于海关放行后的出口货物,由于运输工具配载等原因,全部或部分未能装载上原申报的运输工具的,出口货物发货人应向海关递交《出口货物报关单更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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