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货在国际贸易和物流领域,是指进口货物在经过海关部门的审核、查验等一系列清关程序后,被允许通关,货物可由货主或收货人自行处理的过程。它标志着货物从海关监管状态转变为可自由支配状态,是整个进出口流程中的关键环节,涉及到货权的交接以及后续的运输、仓储和交付等环节。
一、文件准备
报关行或进口商需准备齐全以下基本文件:
- 提单(B/L)
- 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 装箱单(Packing List)
- 到货通知(Arrival Notice)
如有木质包装,还需提供熏蒸证书(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无木质包装声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二、选择清关方式与提供相关授权
清关方式通常有以美国收货人的名义清关和以发货人的名义清关两种。无论哪种方式,都需用美国收货人的税号(Tax ID,也叫做 IRS No.)来清关,并且在美国,没有Bond(担保)无法清关。
三、申报
报关行可以选择电子申报或向海关提交书面文件进行申报。电子申报通常在海关联网系统ABI或ACE中进行,报关行需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货物的种类、材质、价值、件数、提单和货柜号、提取码头信息等输入系统提交给海关。
四、海关风险评估与查验决定
海关收到报关单后,会对资料进行核对,并对货物进行风险评估,以决定是否需要查验。如果发现文件不符、侵权等问题,可能会直接扣货。如果货物需要缴纳关税,海关会根据报关货物信息按照关税法以及贸易协定等计算关税金额,进口商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方式缴纳关税。
五、系统通知与船公司确认
若报关资料没问题、查验通过且缴纳关税后,海关会在ACE系统对货物放行。对于连接了AMS系统的大型船公司,如马士基、长荣海运、中远海外等,海关放行信息会同步显示在其网站上为Released;而未连接AMS系统的小型船司,则需通过无船承运人做保证函或者海关通行证复印件来获得放行通知,然后人工更新码头系统。
六、码头放货
一般来说,船公司和码头系统是相连的。如果是运费预付且提单为电放的情况,只要海关一放行,码头就会自动放货给前来提货的卡车公司。对于内陆的货物,清关后船公司会给一个Pick Up#,代理拿到此号码后通知收货人,卡车公司凭此号码提货,但需同时满足货到达堆场并从火车上下柜、海关放行、船公司放行这三个条件。 |